合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合大氣防治領辦〔2016〕1號)
為切實改善合作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合作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合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煤炭銷售及使用。
合作市城區內除甘南州百興煤炭綜合交易市場外,禁止其他經營點銷售煤炭;禁止城區內用戶使用有煙煤和劣質煤(揮發份超過15%,硫份超過1%)。
監督舉報電話:0941-8232103(合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揚塵污染防治。
合作市城區內各建筑及拆遷工地要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對施工現場裸露地面用防塵網全覆蓋,并保持濕化;硬化地面要保持干凈整潔。
(三)機動車繞行及停放。
合作市城區內機動車繞行及停放另見交警部門通告。
(四)餐飲油煙及燃料。
合作市城區內禁止餐飲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禁止餐飲企業對油煙進行直接排放。
(五)禁止焚燒垃圾。
合作市城區內禁止一切焚燒垃圾行為。
(六)禁限燃放煙花爆竹。
合作市城區內除婚喪嫁娶允許燃放5000頭(響)以下的鞭炮外,其他活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反以上規定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歡迎全體市民積極參與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舉報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經調查核實后,對舉報人予以50—200元的獎勵。
監督舉報電話:0941-8232888(合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12369-1(合作市環保熱線)
特此通告
合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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